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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承担租赁合同中的风险?
释义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有两个方面:
    1。租赁物损坏和风险损失的承担。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任何人造成的,如不可抗力,则出租人应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2、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承担。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出租人应首先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损坏和损失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由于不可抗力或自然损失,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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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