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公司怎样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人独资公司怎样注销 1、申请人需要向工商窗口提出企业注销的申请; 2、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现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被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以受理; 3、工商局代表人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和不准予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就会录入,制作并且核发注销登记通知书。 4、窗口办结,取证。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条件 1、投资者决定解散;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3、投资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投资者或清算人所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以及已经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暂时不适用简易注销,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4、注销公告(原件1份)。 六、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精简) 1、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2、发布注销公告; 3、异议提出程序; 4、核准注销; 5、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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