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离婚前给父母的较大数额属于共同财产,小额并且双方同意的应归为夫妻的生活开支,非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大算共同财产,如果数额比较小的话并且双方都同意的,那么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夫妻二人对老人的孝心,属于夫妻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时是否需要平分离婚前给父母的财产? 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平分离婚前给父母的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然而,离婚前给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使用或共同维护的,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这些财产是作为个人赠与或继承的,且在婚姻期间没有与夫妻共同使用,很可能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平分离婚前给父母的财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大时,可视为共同财产;若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则属于夫妻的孝心和正常生活开支,不应算作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减少或不予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离婚前给父母的财产是否需平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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