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没证据咋办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及起诉条件。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患者提供就诊单据和受损事实证据,医院需证明无过错。医疗事故应及时鉴定,患者死亡需提出尸检申请。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最终可向法院起诉。医院若无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应提供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决定可协商或申请复议,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医院应保证治疗无过错,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没证据咋办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该医院就诊的相关单据和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医院需对自己的治疗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治疗无过错,则医院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如果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三)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首先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果患者死亡,家属应该在患者死亡之后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有尸检的申请,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治疗无过错,则医院须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了合法的维权途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患者只需提供相关单据和受损事实证据,医院需承担举证责任。即使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若医院有过错,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技术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以及复议等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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