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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拒赔胃癌,被保险人如何证明自己已如实告知?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约定的条款。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等相关信息。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证明自己已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可以提供证明,如在投保时填写的投保单、体检报告、病历等,证明自己已经告知了自己的疾病史和健康状况。
    2.请求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存在争议,可以请求专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证明自己的疾病与投保时的情况无关。
    3.请求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保险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后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状态、有关的约定事项等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是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以及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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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