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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怎么填写?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户口迁移证申请人的填写要求和流程。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并向迁入地派出所和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并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同时,需要提供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户口迁移证申请人的填写要求。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也就是申请人的姓名需要填写清楚。办理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关于户口迁移的申请
    XXXXXXX(主管部门):
    XXX因XX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内容),现申请将位于XXXXX地的户口迁移至XXXX地,请批准。
    特此申请
    XXXX年XX月XX日
    三、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是需要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才能够办理准迁的正面,当然呢,在这里也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材料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真实的信息,否则是没有办法办理。
    拓展延伸
    标题:['1. 户口迁移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口迁移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我将为大家详细解答如何撰写一份规范的户口迁移申请书。
    1.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原户口簿、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 书写格式:标题应当简明扼要,例如:“XX市XX区XX户迁移申请书”或“XX省XX市XX区XX户迁移申请书”。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原因:简要说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或本人因XX原因,需要迁移户口至XX地区。
    (二)迁移对象: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或本人,以及被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具体地址。
    (三)迁移时间:明确申请人的迁移时间和迁移周期,如“自XX年XX月XX日起”。
    (四)相关费用:说明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迁入地公安机关规定的相关费用,如“XX元”。
    (五)签名日期:申请人手写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3.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申请人应书面说明申请原因、迁移对象、迁移时间和相关费用。
    (三)申请人应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四)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名。
    通过以上讲解,相信大家对于如何撰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了确保申请顺利通过,请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申请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迁入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申请。迁出地派出所会签发户籍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出现违法违规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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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