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公安局怎么折磨犯人 |
释义 | 公安局怎么折磨犯人?公安局是不会折磨犯人的,公安局如果以各种方式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犯人怎么立功能减刑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等方式立功减刑。若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 犯人死在监狱怎么赔偿 犯人死在监狱怎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对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根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监狱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4.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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