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打架而被关进了拘留所的,应该是被公安机关得予 行政拘留 的处罚了,打架导致对方轻伤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只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而在法律规范中,并无对被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行所称的“ 保释 ”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 刑事拘留 或 逮捕 的,才可以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 取保候审 。 但是,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 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按规定提供 担保人 或交纳 保证金 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