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
释义 | 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那么为什么要禁止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呢?它有什么危险? 首先,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 其次,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凭借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和便利,一旦东窗事发,说明该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民间借贷与民间融资的区别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2、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3、民间借贷时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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