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同居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有: 1、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2、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一、父母再婚后的遗产继承 父母再婚后的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父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父母愿意将遗产留给谁的,谁就继承父母的遗产;2、父母未立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免除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 三、夫妻房产有一方死了,房产怎么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但是如果一方去世了,那么房产属于去那一半的份额将变为遗产,但是在世一方所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而另一半会按照遗产继承权来分配的。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显然该房产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双方各占的房产比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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