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 股权转让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报资料有: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出让方及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原 营业执照 正副本。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 继承 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