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作价补偿三种方法。前提是不影响财产的使用和用途。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以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在财产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前提是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拍卖,夫妻双方根据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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