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办理有关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项目部与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及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如实填报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申请书。主要需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3、通航安全保障方案;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5、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范围、气象、海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科学合理编制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