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人审验教育什么意思 |
释义 | 驾驶人审验教育具体如下: 1、审验教育是针对驾驶证被扣分的一种交通警示教育;即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审验教育来恢复自己的扣分情况; 2、即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a类和b类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了扣分的情况,但没有扣除12分,需要参加审验教育学习,才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手续,审验手续办理后驾驶证恢复12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满分学习:满分驾驶人可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综上所述,审验驾驶证应是指在换发驾驶证或者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证进行的审核查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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