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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代理人种类有哪些
释义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裁定种类
    刑事案件裁定种类: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3.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4.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可防性刑事案件包括哪些种类?
    关于可防性刑事案件包括哪些种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可防性刑事案件包括哪些种类
    1、防入室盗窃
    2、机动车防盗
    3、防诈骗
    4、内部单位防盗
    5、大专院校宿舍防盗
    6、宾馆、饭店内防盗
    7、购物防盗
    8、中小学生防抢
    9、建筑工地防盗抢
    10、金融交易防盗抢骗
    11、医院防医托行骗
    可防性案件是指可防但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预防的难度和现有的能力,这类案件应该是由于违反某项规定或不按照某项规定执行,直接或必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件。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可防性案件是属于可防但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所存在的刑事案件,此案件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只要所触犯的行为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国家的法律千万不要故意的挑衅,不然是会付出严重的代价。
    相关内容: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
    团伙盗窃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就应该是,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定盗窃罪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对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量刑的解答,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对团伙盗窃行为量刑处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盗窃了多少财产,只不过这里的财产需要按照盗窃团伙所有成员盗窃的总额进行计算,同时所有成员都需要对这个总额负责。优律师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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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