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灵活申请缴存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