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中的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么不同 第一,法定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即法律对这种代理是有明文规定的。 第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明确的,则不会发生指定代理,只有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下,才产生指定代理。 第三,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能够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