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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释义
    已经生产并已在履行过程中的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必须通过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方式,可以单方解除。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一、如何主张竞业限制的赔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签了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条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实质上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把自己就业权的一部分进行了处置;企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劳动者的一部分就业权,即给劳动者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内就业的义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劳动者为此应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将竞业限制条款给劳动者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本条规定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支付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的约束,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在继续,但是由于竞业限制使得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再次就业受到限制,为了弥补为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
    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劳动》对于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改为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因此,在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法律并没有给予严格的标准,给予了用人单位相对宽松的自治空间,双方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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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