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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上班吗
释义
    不需要的。直接离职就可以。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一、关于劳动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本系统于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二、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4、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5、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6、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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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