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对原告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一、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而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层级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而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 三、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 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指外国的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属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3)诉讼标的必须是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案件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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