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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
释义
    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不可以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约定,一方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工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一、上海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上海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如果发生伤害的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其关键就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从业人员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然,具体适用应结合具体情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对于此问题,必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都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政策的关注,保障己方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是国家对已退休的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要给予相应补贴。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其已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与用人单位就不能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合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单位产生用工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2、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前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何处理,还有颇多争议。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本质是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首先,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其次,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更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且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需成为用工方的成员、下属,双方只有财产关系。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劳务关系中,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也多以民事责任为主,一般无行政责任。
    三、委派人员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算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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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