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对外发布。誓词全文为:“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