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对未成年人 特殊保护,主要有四个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