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执行后银行卡能正常使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法院强制执行首先会冻结银行卡,而冻结银行卡分为限额冻结和全额冻结两种方式。限额冻结只冻结限制额度内的资金,限额外的资金可以正常使用;全额冻结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冻结,钱只能进不能出,或不能进也不能出。因此,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能不能用银行卡,需依据法院的冻结方式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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