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的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
释义 | 本文主要讲述了开发商和物业在业主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后,业主领取相关文件并完成新房的综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业主有权质询、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随后,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交纳物业费等事项。注意事项包括收房时间段、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如果业主一直未去办理收楼,不会产生违约金;但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交 法律分析 开发商和物业会对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 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 5、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票据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的注意事项 1、收房时间段。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1、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和耐心仔细陪同,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2、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面积实测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项文件是可以带走的。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 3、注意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 4、因为根据建委的实时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作为收房条件。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 5、要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不是齐全。 三、收房晚了会有违约金吗? 若你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后一直未去办理收楼,不会产生违约金。但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后你再去办理收楼,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你合同约定交付期后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结语 开发商和物业会对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业主领取相关文件和进行综合验收,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票据或盖章确认的收据,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收房时要注意收房时间段、物业部门查看资料、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并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否齐全。若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后一直未去办理收楼,不会产生违约金;但若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后再去办理收楼,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你合同约定交付期后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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