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外卖骑手为卖家将买家购买的东西送至买家指定地点从而换取报酬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在我国,员工在工作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而,不管外卖骑手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对外卖骑手的赔偿责任。 2、送餐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3、外卖骑手和点餐人员无需承担责任。外卖骑手、点餐人员和用人单位是有联系的三方关系,在这里,当外卖为点餐人员送外卖时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