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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二次鉴定官用吗
释义
    当事人肯定可以申请二次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一、申请二次法医鉴定是否重新检查
    是的,可以提交办案部门,经过批准之后二次鉴定。由于是二次鉴定,对原先结论有异议,且是更换资质更高的鉴定机构来检查,所以肯定要再重新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
    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与请二次鉴定官用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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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3: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