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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的退工通知单的启用
释义
    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新的通知单一式4联,其中第1联单位留存,第2联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通过邮寄或送达职业介绍所,第3联交给被退职工办理失业登记,第4联由单位交给社保中心。通知单中要求单位如实填写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可参照《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通知单在安远路45号卖品部出售,也可委托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代购。
    法律分析
    (一)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发文之日启用。
    (二)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一式4联。其中第1联单位留存;第2联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档案(含《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第3联交被退职工本人,被退职工可凭此联和《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第4联由单位交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区县社保中心,作为出具被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和办理转移的凭证。
    (三)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中,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中企业应按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企业(包括集体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如实填写。
    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574-94)的16个大类进行填写:
    1、农、林、牧、渔业;
    2、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6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
    11、社会服务业;
    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他行业。
    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的具体填写,可参照本单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沪统制字(2000)17号]。
    (四)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由安远路45号卖品部出售,单位也可委托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代购。
    [详见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启用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沪就职[2001]34号)]
    结语
    新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于发文之日起启用,共有4联。单位应妥善处理各联的分发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保存。被退职工需凭第3联和《劳动手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第4联由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区县社保中心,作为被退职工参保情况证明和办理转移的凭证。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的填写应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具体可参考《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沪统制字(2000)17号]。购买新通知单可前往安远路45号卖品部或委托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代购。详情请参阅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启用新通知单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沪就职[2001]34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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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