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再次,主体为一般主体;最后,主观方面为故意。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妆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