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刑犯和普通教育罪犯是混押的,没有“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八条 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 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