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私自在出租屋内卖房算侵权吗? |
释义 | 出租人私自卖房是构成侵权,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就不构成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一、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什么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仍在出租房屋。准备租房租房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对而言,只有在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条件下才能优先购买。同样的条件是指交易条件相同,价格相同。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出租人转让其出租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何时不享有有限购买权 承租人下列情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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