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
释义 | 青岛市民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对于社会保险有疑问或者需要处理的事件可寻求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帮助,比如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档案咨询管理、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 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一、青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规定 《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规定,社保内控制度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四大核心内容组成。组织机构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内部机构业务设置,科学确定岗位和人员,明确组织机构和各岗位职责,构建有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体系。 业务运行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对参保登记管理、基数核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制度衔接经办、待遇审核与支付、基金财务、信息统计管理、稽查管理等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基金财务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各类保险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信息系统控制,以“标准化”为基础、“互联网”为依托,规范业务办理操作系统和参保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本地区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监控,科学确定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和层级,确保每一笔业务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另外,《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还明确了社保业务部门的内控主体责任以及社保稽查部门的内控监督责任,社保稽查部门定期对内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对内控执行不力或失效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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