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一、怎么防范民间借款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如果借条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为最大限度的减小债权人的风险,在作借款时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人和物作担保。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还款期限届满后,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协议代替清偿债务,但不转让债务; 2、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全部转让,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当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时,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3、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不同的责任。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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