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不能不去民政局 |
释义 | 离婚的地方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属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夫妻之间属于是诉讼离婚,则夫妻双方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判决离婚,而不是到民政局。 一、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二、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包括: 1、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减少冲动离婚,它不但不会阻碍离婚自由,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挽救婚姻的; 2、离婚冷静期是因为考虑到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而且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属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之间属于是诉讼离婚,则夫妻双方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判决离婚,而不是到民政局。男女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有更多时间去想想关系是否要继续,这是为了维护男女双方的婚姻利益,也是为减少冲动离婚提供适当救济和提供一定的缓冲。 三、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夫妻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且夫妻对外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是婚前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因个人支出或赌博、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欠下信用卡债务,另一方则无需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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