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文化活动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