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检举、揭发的权利;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等。 法律客观: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