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手续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新成立的单位在设立后的30天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办理要求、所需材料、流程和办理场所。办理流程包括提供要件材料、审核和办理缴存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多个表格和一份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场所包括中心业务大厅、湘东办事处、上栗办事处和莲花办事处。办理时限为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办理要求:新成立的单位必须在设立后的30天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情况登记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2)一式三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 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 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 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 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 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变更登记。同时,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变更登记。 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单位应当对所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新成立的单位在设立后的30天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办理要求、所需材料、流程和办理场所。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包括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情况登记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2)一式三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为: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场所包括中心业务大厅、湘东办事处、上栗办事处、莲花办事处和芦溪办事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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