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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工伤,门诊病历,出院证明被老板拿走了怎么办?
释义
    丢失工伤鉴定病历可通过复印住院病历挽救,需到医院医政管理部门查阅并复印,加盖印章具效力,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认可。门诊病历丢失无法解决。根据卫生部规定,住院病历存档,患者可要求复制件。复印病历需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楼主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具体规定不赘述。能解决问题就好!
    拓展延伸
    工伤纠纷:如何应对工伤门诊病历和出院证明被雇主收走的情况?
    在面对工伤门诊病历和出院证明被雇主收走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工伤纠纷。首先,尽快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您的关切和困惑,并要求他们归还相关文件。如果雇主拒绝归还,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确保保留其他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工伤主张。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并提起申诉或投诉。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遵循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鉴于病历原件丢失的情况,建议楼主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工伤纠纷。首先,尽快联系工伤入住院治疗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凭身份证复印并加盖红色印章的住院病历,要求其认可效力。如遇不认可,可考虑行政诉讼。若是门诊病历丢失,可能无法解决。根据卫生部规定,住院病历存档,患者可要求复制件。面对工伤门诊病历和出院证明被雇主收走,可与雇主沟通并寻求法律顾问或律师帮助,保留其他证据支持主张,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护。保持冷静和专业,遵循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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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