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事故伤残需要鉴定哪些 |
释义 |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一、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伤残吗 并非闭合性颅脑损伤都会构成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结果认定通常需要根据伤残鉴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比照分析。对照后符合分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伤残。没有伤残鉴定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民申请,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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