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它打破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中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的原则,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个例外。 二、有限公司欠了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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