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供热合同 |
释义 | 一、如何解除供热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二、供热合同纠纷如何追讨 供暖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这是绝大多数采暖用户拒绝支付供暖费的抗辩理由。然而,案件审理中却没有几个采暖户能够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因在于,大部分采暖户缺乏收集证据和保留证据的意识,或者不知道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许多采暖户将自行测量的温度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还有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以此证明因暖气不热被冻病或搬家,但这些证据显然难以被所采纳。首先,住户在享受供暖服务的同时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其次是加强证据意识,学会如何举证。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时应及时向供暖单位及当地供暖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注意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有效证据。新的管理办法已要求供暖单位定期进行测温,用户可要求复制保留测温记录;用户对温度是否达标有争议的,可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并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温测具有一定专业性,用户应避免以自行测温的方式收集证据。有些用户请机关对自行测温结果进行公证,但公证机关只能对测温过程及所得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而无法判断测温方法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最终也很难被法院所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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