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乘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若坐车人有教唆、指使、胁迫驾车人违章驾驶或者有影响驾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若无以上影响驾驶的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若还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