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归属:肇事司机是否应该为车主承担责任? |
释义 | 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中,一般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只在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所有人需履行出借车辆的注意义务,确保使用人有资质且车辆安全。其他情况下,使用人为主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所有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二、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因使用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两种: 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仍然将车出租或者出借给对方。 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的情况下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规定为: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上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然而,车辆所有人在出租或出借车辆时需履行注意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无明显安全瑕疵。若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仍出租或出借车辆,则所有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他情况下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明确责任的划分对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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