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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歇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1、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2、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
    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一、什么是双定户
    双定户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经营者的简称。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在一定经营期内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和收入,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即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核定一个月的应纳税额。
    二、租的商铺才经营半年遇到拆迁了,租房拆迁有没有停产停业损失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造成租客停产停业的,租客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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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