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退还彩礼也要综合两人是否结婚、结婚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分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