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母的婚姻无效吗? |
释义 | 精神病患者如果没有及时看护好,很可能会走失。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比如大街上常出现的寻人启事,多半是孩子和精神病患者。如果精神患者走失其子女是否可以代为申请婚姻无效呢? 想申请婚姻无效首先必须知道哪些情况才属于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包括以下四个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如果说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那么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关系人,婚姻利害关系人,常见的利害关系人有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 子女属于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如果发现父母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已经生育子女,解除婚姻后必然会涉及双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此类问题建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财产较大的话不妨可以找个禁止结婚的疾病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一、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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