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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我国工伤认定部门投诉?
释义
    本文介绍了如果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或推诿,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进行投诉。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对于孕期职工被公司辞退的问题,该段内容也进行了说明,孕期属于禁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范畴,职工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或推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是劳动部门的下属机构,但作为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它会及时处理仲裁案件。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我的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可单位不给我怎么办
    1、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当下发给劳动者签收;如果人社局委托单位转交,单位不给的,向劳动部门索要。索要不成的,可以向其主管负责人投诉或者直接向上级省劳动厅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劳动部门履行义务。
    2、单位如果不给你盖章,不配合申请伤残鉴定的,在伤情相对稳定了,自己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即可。你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以单位未盖章为由不受理的,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履行受理义务。
    二、孕期要是请病假会被辞退吗
    不会。孕期职工公司不能辞退,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结语
    投诉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或推诿,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孕期职工被辞退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孕期职工公司不能辞退,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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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