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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生二胎要办什么流程
释义
    再生育申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符合条件的夫妻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资料,包括再生育申请声明书、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已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或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妇中第一个子
    法律分析
    一、资格条件
    1. 夫妇中第一个子女患有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其可以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尚未达到正常生育年龄的;
    2. 夫妇中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并且该独生子女与夫妇中的另一名子女在结婚前就已经共同生活;
    3. 农村人口中,夫妇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且该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
    4.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5.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
    6.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因公致残,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且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7. 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其丈夫或妻子也是独生子女;
    9. 夫妇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之后怀孕的。
    二、办理资料
    1、再生育申请,声明书;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
    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
    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
    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
    9、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
    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
    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
    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13、收养证明(收养子女);
    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
    15、残疾证(因工致残);
    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自2016年起,成都开始实行二孩政策。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成都生二胎的流程如下:
    1. 网上预约:孕妇在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预约,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预约申请。
    2. 区级审批:孕妇在预约成功后,需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区级审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3. 市级审批:孕妇在区级审批通过后,需再次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市级审批,提交区级审批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 领证:审批通过后,孕妇可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 上户口:孕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后,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上户口。
    6. 生育登记:孕妇在成功上户口后,还需前往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以便享受相关生育政策。
    7. 产检:孕妇在怀孕期间,需定期前往医院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健康。
    8. 生产:孕妇在怀孕足月时,可前往医院进行分娩。
    需要注意的是,二孩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时间而异,孕妇在实施二孩政策前,应先了解当地政策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再生育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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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