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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二孩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成都二孩上户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四川省生育登记表》、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提供办理方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根据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办理机构进行登记,最后发给生育服务证。成都二孩上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从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咨询获取。
    法律分析
    成都二孩上户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然后办理机构会进行登记,最后发给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网上办理:
    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照片;
    2、现场办理: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相关法规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二孩家庭,在办理上户手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您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为孩子办理户口。根据您所在地区的不同,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婚姻证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地区对于二孩上户的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有特定的审批环节或限制,而有些地方则可能对二孩上户没有特殊政策。因此,在办理过程中,您还需要关注当地政策的具体内容。
    总结起来,如果您是二孩家庭,在办理上户手续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办理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当地政策的具体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
    结语
    成都二孩上户需要提交哪些手续和办理流程呢?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然后办理机构会进行登记,最后发给生育服务证。办理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基本材料包括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其中网上办理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照片;现场办理需要提交《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委托代办时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相关法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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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