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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既往为由拒赔我的瘫痪险,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重新核定我的病情?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瘫痪险一般是因为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已经存在于投保时期,即所谓的“既往病史”。但是,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病情,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严重疾病”,从而获得应有的保险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要求,重新核定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
    2.《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据有关证明文件和被保险人提供的病史等资料,对被保险人的病情进行核定,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如实告知已知的疾病史,但未对相关疾病作出过诊断的,不属于隐瞒义务范围。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存在但尚未被确诊的疾病,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病情,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如实告知已知的疾病史,但未对相关疾病作出过诊断的,不属于隐瞒义务范围。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存在但尚未被确诊的疾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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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4:26